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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郑州市人才中心人事档案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9    浏览次数:

    15:44:38各单位:

    一、人事处近期将去郑州人才中心办理档案事宜,请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教职工按以下情况及时办理调档函或存档。

    1.原档案在郑州市区以外的教职工,请于下周四(10月25日)前向人事处吕萌花老师提交最高学历毕业证(不是学位证)原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存档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去市人才中心人才引进窗口办理调档函。

    2.原档案在郑州人才中心的教职工,携带学校开具的人事介绍信即可自行前往郑州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3.原档案在郑州市区以内的其他人才中心(含河南省人才中心)的教职工,需携带最高学历毕业证(不是学位证)原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存档证明可自行前去郑州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调档函。

    4.原档案在郑州市区以内的其他有存档资格的单位的教职工,需携带离职证明、最高学历毕业证(不是学位证)原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存档证明可自行前去郑州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调档函。

    二、根据学校及郑州市人才中心规定,我校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教职工(男50岁以下、女40岁)入职一月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郑州市人才中心的帐户。现请各单位统计档案未转入我校的人员(模版见附件),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转入校帐户,截止日期11月30日。

    请人事专员及时传达部门负责人,收到请回复,谢谢。


                                          人事处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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