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与考核,全面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号);
(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 〈 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 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教贷[2005]218号);
(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贷 [2005]217 号);
(四)《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 90 (含)分以上为优秀,75(含)一 90(含)分为良好,60(含)一 75 分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奖项设置分为个人单项奖和集体荣誉奖
(一)个人单项奖
1、学校每年度对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并评选出优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者,对获得“优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者”荣誉的工作人员,学校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 、评选条件
( 1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 2 )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任务;
( 3 )积极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有效机制的理论研究,并取得较有成效的理论成果;
(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关注贫困学生生活状态;
( 5 )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
(二)集体荣誉奖项
1、学校每年度对系部学生贷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评选出“国家助学贷款先进集体”。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先进集体”荣誉的系部,学校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执行学校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标准。
2 、评选条件
( 1 )按时完成国家助学贷款任务;
( 2 )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巨大失误和差错;
( 3 )积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 4 )在还贷过程中, 违约率低于系部贷款总人数的 2 % 。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贷款基础条件、日常管理和管理绩效三部分。贷款基础条件包括:系部领导重视程度、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日常管理包括:贷款的申请、审核、数据上报、贷款发放、电子台帐、专户报告、资产分类、欠款催收、档案管理、宣传教育等十个方面;管理绩效包括:贷款比例、违约率、满意度三个方面。
第七条 每年 12 月底前对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 春季开学后进行表彰。
第八条
考核的组织方式。由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到系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在结合日常工作纪录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考核情况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资助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由考核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系部,核减贷款数量和资助人数,直至停止发放贷款;贷款违约率在7 %及以上的给予红牌停止贷款,违约率在 5 %(含)一 7 %之间的给予黄牌警告。
第十条 为使给国家助学贷款付出劳动、取得成果的系部和人员,能够从经济利益、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应有的体现,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家助学贷款单独考核原则,独立于学校的其它考核之外,不相互交叉、覆盖。
(二)系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业绩与部门、个人考核相挂钩的原则。
(四)奖励与惩诫对等原则。
第十一条 考核对象为系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 奖惩措施主要包括:
(一)奖励: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
(二)惩诫: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可以采取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责成作出检讨、扣发岗位津贴等,对直接造成资金损失的失职行为,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系部根据本系部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本系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