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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管理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发布日期:2021-04-19    浏览次数:

    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7025852

    周数:4

    学分:4

    适用专业:工程管理

    开课单位:建筑工程学院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实习是学生在完成了全部理论课程和规定的实践课程的学习后,综合所学知识,为即将进行的毕业设计做好准备的关键性环节。通过组织学生(或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到工程现场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在毕业之前了解国内工程管理专业的最新成就及发展前景,增强感性认识,开阔视野,收集毕业设计所需的资料,运用所学知识,深入理解工程管理专业的管理与施工、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与决策等方面的工作,为毕业设计及毕业后快速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习内容及进程

    实习内容:

    1.围绕某项实际工程,调查了解其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编制情况,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进度的安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及保证质量、安全的各种措施及上述各项计划在实际工程中的执行、落实及调整。

    2.对实际工程中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进行专项调查,包括编制依据、方法及施工图预算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了解施工图预算的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等。

    3.对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调查,重点了解实际工程招标的程序,标底的编制原则、依据与方法,评标方法,投标报价准备工作,投标报价策略与决策等。

    4.对实际工程的项目部组织、人员安排、承包方案的执行情况及企业管理科学化与现代化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实习进程表

    序号

    实习内容

    所用时间

    (周数)

    1

    参与工程项目部管理工作(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并收集资料

    2

    2

    参与工程项目部成本控制工作并收集资料

    2

    合计

    4

    三、实习方法与要求

    参加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调研并参加某项目的管理工作,熟悉三控三管一协调内容,为毕业设计收集相关资料。要求在工作中参照本大纲的要求,全面地完成毕业实习内容。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内容编写实习记录和实习总结。

    四、考核方式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结合校内外老师评定和实习记录、实习总结情况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其中,校内外老师综合评定成绩占40%,实习记录、实习总结成绩占60%

    具体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1.优秀

    1)实习期间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及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情况反馈较好。

    2)实习记录及实习总结内容全面、完整,符合大纲要求;态度认真,书写工整,记录真实,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强;既有对实习内容的记录、总结又有个人的心得体会、革新建议等。

    2.良好

    1)实习期间遵守纪律,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及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情况反馈较好。

    2)实习记录及实习总结内容比较全面、完整;态度认真,书写工整,记录比较真实;既有对实习内容的记录、总结又有个人的心得体会。

    3.中等

    1)实习期间遵守纪律,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及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情况反馈一般。

    2)实习记录及实习总结内容大体符合大纲要求内容;态度相对端正;既有对实习内容的记录、总结又有个人的心得体会。

    4.及格

    1)实习期间工作态度及表现一般,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及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情况反馈一般。

    2)实习记录及实习报告内容相对大纲要求内容不够全面;文字表达能力较差,行文质量一般;个人的心得体会较肤浅。

    5.不及格

    1)不参加实习者或实习期间工作不努力,表现差,未能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单位及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情况反馈较差。

    2)无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者;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严重不完整,概念不清者;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实习成果者。

    五、实习指导书

    1.《建筑施工技术》,王军霞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8月。

    2.《工程造价管理》,周国恩、陈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1月。

    3.各种现行标准图集及各相应的设计、施工规范(规程)。

     

     

    制定人:乔丽梅                                                                                                                                                                审定人:樊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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