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不断总结治党实践经验,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核心在加强党的领导。
一、治党内容要全面从严
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党的健康和形象。因此,从主观上要把党管好,就要有顶层设计,有总体的考虑,在党的建设每个领域都必须落实从严。
从严推进思想建设。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解决好广大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铸信念之“魂”,补精神之“钙”。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和感召力进一步加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更加巩固。
从严推进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大力培育和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从严推进作风建设。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以颁布和落实“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重要举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规矩,打出了作风建设“组合拳”,初步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从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从严推进制度建设。《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
从严治党,必须在治党内容上做到全面从严。但在某些方面,一些人还存在认识的误区。有人认为从严治党主要是纪委的事、甚至认为只是纪委的职责,这样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纪委在从严治党上担负着重大的职责,但从严治党是全党的事,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使命。各级党委是从严治党的第一主体,党委书记是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党委是由党的各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党的其他各个部门,同样都担负着从严治党的职责,只有党的各个部门都主动承担起各自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才能称得上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二、治党对象要全面从严
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是党的战斗堡垒,每一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在治党问题上,党的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一方面,各级党组织都必须从严要求。纵向看,党组织有中央、地方和基层的层级之分,但治党的职责都必须一样从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看到从严治党必须由中央带头,进行顶层设计,全党发动,更要看到只有从严要求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横向看,由于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类型多样,工作性质和职业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很容易使一些党组织认为自己很特殊,从而在某些方面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对待中央从严治党要求上,有的有选择地支持,一旦触及小单位小群体乃至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一些私企、新社会组织,往往以自己处于体制外,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不断解决好这些问题,从严要求每一个党组织,不留死角。
另一方面,必须对每一位党员严格要求,决不允许特殊党员的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党的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从严要求,没有例外,这并不是否定要突出重点和分类管理。
三、治党举措要全面从严
从严治党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方法,抓好各个环节,包括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巡视、法纪、奖惩、制度等等,做到既治标,又治本。
在培训方面,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加大理想信念教育教学的分量,不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
要重新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要对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使干部时刻感到管理就在身边、管理无处不在。
严把干部考察任用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和责任倒查制度,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充分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使其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把“利剑”。要认真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55项具体改革任务。
四、治党过程要全面从严
从事前预防、把纪律挺在前面,到事中强化监督、追责查处,再到事后整改、完善机制,最终实现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整个过程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放松了要求,从严治党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
经常抓、见常态。把从严治党有机融入到经常性工作中去,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组织,不留盲点和死角。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追究,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动把管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形成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
具体抓、见实效。从细节、小事入手,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抓“四风”方面,要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注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反复抓、见长效。全面从严治党,人们最为关切的问题,就是能否长期坚持。这几年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党中央始终保持客观清醒的判断。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又提醒我们,如果不除恶务尽、斩草除根,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因此,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执笔人:曾金冬)
(资料来源:2016年10月1日《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