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由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对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因此,必须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现实紧迫性。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有的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口号化,就是没有抓在手上;有的存在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说明,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路和办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志的治国理政干部队伍。根据《决定》的部署,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是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重视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提高法治素养。一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党员干部要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二要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中央有关部门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当好领导?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帮助广大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同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三要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形成良好法治环境。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对于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决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后,对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又一重要调整完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自觉做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赋予德才兼备以新的时代内涵,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针。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当然包含着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内容。比如,信念坚定,就包含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民服务,就包含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敢于担当,就包含坚守法治定力、厉行法治意志、坚决与破坏法治行为做斗争;清正廉洁,就包含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所以,我们要把尊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和杠杆的作用,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履职的情况考准考实。《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我们要按照《决定》要求,围绕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平安建设、权力制约等重点环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法治建设的衡量标准既要体现依法治权的内容,也要体现公众参与、民主建设的内容。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把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仅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考核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要将领导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总结一些地方的做法,可探索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被考评对象的述法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等。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行政或司法不公造成恶劣影响,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司法,党员干部中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都应给予否定性评价。
坚持奖惩并举,真正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考核评价干部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干部,要把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一方面,要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的干部。另一方面,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经教育不改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应将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对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像抓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一样抓依法办事。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对违法枉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党员干部触犯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不能用党内纪律处分代替依法追究责任。总之,要通过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督促干部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加强法治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决定》提出,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根据《决定》部署和习近平同志讲话精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切实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治专门机关,政治性、政策性、人民性都很强。这种性质决定了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上必须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切实加强对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坚守清廉、真抓实干。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动听党指挥。
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作为执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善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领导推动工作,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重大。要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把依法治理的理念根植于头脑中,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更不能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坚持用法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既要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又要做到不失职、能办事,特别是要能打赢依法处理复杂敏感案件的法律仗。要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冲突和矛盾,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维权与维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法理情等重大关系,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岗位上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重视选拔那些法治素养好,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选那些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有所作为的人,选那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积极推动干部跨部门跨条块交流,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熟悉法治工作、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上来。按照《决定》的部署,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特别是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地方、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帮助他们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强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提高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和水平,进而不断增强整个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